國家旅游局日前下發(fā)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投資發(fā)展部關于便利中國公民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團隊旅游的備忘錄》已于2015年12月14日簽署,自2016年7月15日起正式啟動中國旅游團隊赴哈薩克斯坦的旅游業(yè)務。
通知指出,國家旅游局批準的特許經營中國公民組團出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下稱“中方組團社”)有權經營中國公民組團赴哈的旅游業(yè)務并代辦赴哈團體旅游簽證申請。
應中方要求,哈薩克斯坦推薦了56家資質和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作為中國旅游團的接待旅行社。中方組團社在與哈推薦的接待旅行社建立業(yè)務合作關系、簽訂組接團合同后,須按照《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組織中國公民前往哈薩克斯坦的旅游業(yè)務,引導我國公民赴哈旅游時遵守《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旅游團應以團隊形式入出哈薩克斯坦,并根據已確定的日程以團隊形式旅行。除中方組團社提供領隊外,哈接待旅行社將為中國旅游團隊在哈旅游期間提供全程導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