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學習跳舞受傷 獲賠3000元 |
時間:2022-05-09 20:55:49 來源:生活連線 作者:陽湖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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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日前,鐘樓區(qū)人民法院召開未成年人保護要點及典型案例新聞發(fā)布會,以進一步增強未成年人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讓更多的監(jiān)護人、家庭、學校有效承擔起監(jiān)護、教育的職責,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更加安全、和諧的社會氛圍。 凌某某今年8歲,在一家培訓機構學習舞蹈,2021年11月15日,凌某某在練習時受傷,經醫(yī)院診斷為韌帶拉傷、左膝半月板損傷,并為此支付了相應的診療等費用。 鐘樓區(qū)人民法院員額法官
吳奕:等到治療完畢之后,凌某某母親就想到索賠的事情,所以去找了這個教育培訓機構,認為是由于培訓機構教學不當導致了原告受傷,但是賠償事宜一直沒有和培訓機構達成一致,所以最后還是訴到了法院,要求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她的訴訟標的包括醫(yī)藥費
營養(yǎng)費等各項費用,標的也不是很高,一共是四千余元 承辦人在開庭前翻閱卷宗后發(fā)現(xiàn),原告僅提交了與被告的學習服務協(xié)議以及受傷后治療的相關證據材料,但關于在舞蹈課上受傷的過程這一關鍵證據并未提供相應材料。 鐘樓區(qū)人民法院員額法官
吳奕:所以承辦人第一時間聯(lián)系了原告,詢問相關的證據情況,但是原告告知確實小孩子受傷以后父母第一個想法是把傷治好,對于證據方面并沒有第一時間進行固定,事后再去找培訓機構的時候,得知舞蹈教室并沒有監(jiān)控視頻,所以在他們手里,對于這一關鍵證據是缺乏的 考慮到原告訴訟存有一定風險,承辦人當即聯(lián)系培訓機構,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被告對原告受傷也深表歉意,但是認為原告主張的金額過高,最后經法院調解,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人身損害賠償款3000元。 鐘樓區(qū)人民法院員額法官
吳奕:本案也警示廣大家長,一方面,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應該認真審查培訓機構是否獲得了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辦學資質,同時還要實地考察其辦學場所的設施是否安全,有無危險因素或安全隱患,慎重選擇正規(guī)專業(yè)、合法經營的培訓機構,確保孩子在合法、規(guī)范、安全的培訓機構接受教育,另一方面從這個案例中也得到啟示,如果我們的孩子真的在教育培訓機構受到損害,不管是作為家長的角度出發(fā),還是作為培訓機構來講,應該第一時間固定證據。 發(fā)布會還通報了近兩年來鐘樓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基本情況,自2021年以來,共受理(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三類案由892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侵權或被侵權的共44件,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件。此外,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的被告人最后都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從11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 鐘樓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
劉霞:在審理中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確保未成年人得到依法、優(yōu)先保護,每一案件都得到公平處理,(同時)以案釋法、以點帶面,在轄區(qū)內學校及社區(qū)展開形式豐富的各種普法教育活動。 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鐘樓法院始終堅持零容忍,并依法從嚴從快審理,有力進行震懾,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發(fā)生。 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希望通過全社會各方的努力,為他們撐起一片明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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