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 必須要“斷”的家務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至今已五年有余,但家暴仍時有發(fā)生,鐘樓法院今年以來共受理離婚案件424件,其中當事人在起訴狀中提及家庭暴力或使用毆打、謾罵、恐嚇等詞語的案件共88件,占全部案件的20.75%,今天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首先來看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一些真實案例。 趙某某最早是從2014年開始對妻子王某某第一次實施家暴,起因是趙某某酒后欲與王某某親熱,王某某有些抗拒,趙某某轉手就打了王某某一耳光,導致王某某耳朵創(chuàng)傷性鼓膜穿孔。 鐘樓法院員額法官
張春美
王某某報了警,警察處警后查明趙某某確用手打了王某某臉上兩下,但考慮王某某無明顯傷勢,讓雙方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并對趙某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誡書,嚴禁趙某某對家庭成員再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出院后王某某考慮丈夫此前從未有過家暴,顧及家庭選擇了原諒,此后,兩人度過六七年的平靜生活,然而好景不長,趙某某又接二連三地因過夫妻生活等矛盾對王某某大打出手,這讓王某某感覺害怕起來,覺得自己的人身受到威脅,通過網絡搜索得知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于是王某某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 鐘樓法院員額法官
張春美
法院經過審查,王某某的申請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遂對趙某某進行了告誡,并作出了禁止趙某某對王某某實施毆打等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李某某與陳某某的婚姻關系里,陳某某經常會因家庭瑣事對李某某進行家暴,警察也多次出警,2013年,李某某曾向婦聯(lián)救助,但奈何涉及家務事,在當時的法治環(huán)境下沒有比較好的措施,李某某失望而歸,2019年8月,陳某某又因家庭瑣事毆打了李某某的頭部、上身及下肢,孩子求助鄰居并報警,將李某某送至醫(yī)院救治。 鐘樓法院員額法官
張春美
出院后李某某再次向婦聯(lián)求助,婦聯(lián)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李某某遂向法院提出了申請,同年9月法院作出了禁止陳某某對李某某實施毆打等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為六個月。 陳某某收到禁令后學“乖”了一段時間,可好景不長,2021年1月、5月又再次打了李某某耳光、踢其腳、卡其喉嚨,無奈之下,李某某再次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鐘樓法院員額法官
張春美 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遂再次作出了禁止陳某某對李某某實施毆打等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遭受家暴 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連同上面兩個案例,此次鐘樓法院一共公布了三起人身保護令案件,申請人均系年齡為四十至五十歲之間的女性,繼續(xù)來看報道。 家庭暴力主要有兩種類型,分別是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身體暴力是指直接傷害軀體或導致肢體感受到疼痛的損害行為以及非法致受害人殘疾、死亡,身體暴力是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家庭暴力形態(tài),精神暴力是指實施言語恐嚇或以非言語的威脅迫使對方心生恐懼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目的之行為。 鐘樓法院行政庭(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
劉霞
實施身體暴力的多是男性針對女性,88件提及家暴的離婚案件中,受害人為男性的13件,占比14.77%;女性的75件,占比85.23%;受害人年齡20-29的7人,占比7.9%;30-49的63人,占比71.58%;50-59的14人,占比15.9%;60及以上的1人,占比4.54%。 此外,與家暴相伴隨的,往往是施害方有賭博、酗酒的行為,而另一個占比較大的成因則是婚外情。 鐘樓法院行政庭(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
劉霞
在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方面是希望正在或潛在的受害者能意識到自己的處境,另一方面是呼吁夫妻之間有小問題多溝通妥善解決,不要上綱上線激化矛盾。 只有痛苦被真實、廣泛地看到,問題才能得到解決和討論,只有當這些問題被公開地討論和解決,我們才有可能在未來結束這種家庭暴力行為。家暴不是家務事,它受法律的管轄,希望所有的受害者勇于站出來發(fā)聲,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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